2013年度单位结算账户年检公告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行对本年度的账户年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
二、年检要求:
(一)各开户单位应根据开户银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年检资料。
(二)开户单位如相关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办理变更业务。
(三)存款人未参加年检,以及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我行将依照人行文件要求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在我行对存款人发出年检通知起30日内仍未办理年检手续或销户手续的,视同存款人自愿销户,其未划转款项将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三、年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国、地税正本(无国税可仅提供地税)
4、开户许可证
5、机构信用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励志大学www.lzdaxue.com)
7、介绍信(办理事项处注明办理企业年检)
xx银行xx街支行
2013年7月